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皮革護理員。
1.2 職業定義
從事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的清洗、養護、修飾等工作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色覺感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于12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于80標準學時;技師、高級技師不少于6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中級、高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所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技能操作培訓場地應配備手工清洗工具,刷涂、噴涂工具,清洗臺,水洗機,干洗機,熨斗,皮革整燙機,皮鞋除臭殺菌烘干機,皮鞋美容機等相應的皮革制品清洗、養護、修飾設備、原料,且安全設施完善、通風條件良好、光線充足。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蚪浫肆Y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模擬操作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3人。
1.8.5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于9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20min。
1.8.6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場地應滿足鑒定要求,配備手工清洗工具,刷涂、噴涂工具,清洗臺,水洗機,干洗機,熨斗,皮革整燙機,皮鞋除臭殺菌烘干機,皮鞋美容機等相應的皮革制品清洗、養護、修飾設備、原料,且安全設施完善、通風條件良好、光線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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