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毛皮衣物經過洗染后應達到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服裝、服飾產品。
本標準亦適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家居用品、汽車裝飾用品、箱包等。
2 產品分類
2.1 按產品主體材料分類
——皮革類;
——毛皮類;
——皮革、毛皮、毛革及其它材料混合類。
2.2 按產品用途分類
——服裝、服飾類:服裝、披肩、圍巾、帽子、手套、腰帶、飾物等;
——家居用品類:沙發套、座(靠)墊、皮形、床毯、掛毯、地毯、腳墊等;
——汽車裝飾用品類:汽車座椅套、靠背、座(靠)墊、頭枕(頸枕)等;
——箱包類。
3 風險明示
3.1 洗染經營者在接受洗染品前,應采用明示方式并向消費者說明皮革、毛皮、毛革制品在洗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可避免的風險,及可能導致產品出現的受損情況。經說明后,雙方達成約定,由消費者確認,被洗染的產品出現已說明的問題不屬于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應根據對消費者的承諾進行必要的修復。
3.2 皮革、毛皮、毛革制品經過洗染后可能出現的常見風險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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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標準—洗衣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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